產業創新條例大修:18億投資額度上限,高效提升產業競爭力!

行政院於2024年12月19日在台北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此舉旨在促進產業升級,並積極響應全球減碳趨勢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。這項及時的修法,擴大了投資抵減的項目、提高了投資額度上限,並加強了對外投資管理,其影響深遠,值得關注。

此次修法主要著眼於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及保護關鍵技術,並因應全球人工智慧應用快速發展的趨勢。修法內容包括:

  • 擴大投資抵減項目: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至現有的智慧機械、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,為企業提供更廣泛的投資誘因。
  • 提高投資額度上限:將投資支出金額上限由新台幣10億元提升至18億元,鼓勵企業進行更大規模的投資。
  • 延長適用期限:將適用時間延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,讓企業有更充裕的時間規劃及執行投資計畫。
  • 擴大適用申請對象:下修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至1.5億元(原3億元),以及個人投資門檻為50萬元,以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新創事業。
  • 加強對外投資管理:調整投資達一定額度(由15億元提升至30億元)應事前申請核准的額度,並增列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以及特定產業或技術等情形,須事前申請。這些特定產業或技術包含軍用碳纖維材料、衛星太空技術、農業育種技術、半導體相關技術,以及晶片與後量子時代技術等,將透過子法進一步明確規範。
  • 增設罰則:增訂中央主管機關配套管理權限,對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以罰鍰,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,以確保法規的執行力。

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副司長呂貞慧表示,對外投資額度的調整,將配合央行相關規定。至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的限制,原則上會參考出口管制以及聯合國相關規定,例如,投資伊朗、伊拉克等國需事先申請。 她進一步說明,未來將透過子法,更明確地定義哪些產業或技術屬於需事前申請的範圍。

此次修法延續並擴大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優惠,原條款將於年底到期。這項修法預期將為台灣產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,同時也提升了政府在關鍵技術保護上的重視。然而,更嚴格的對外投資管理和罰則,也將對企業的海外投資策略產生影響。 未來立法院的審議過程,將是觀察各方意見與權衡利弊的關鍵時刻。

這項政策對企業而言,既是機會也是挑戰。一方面,它提供了豐厚的投資誘因,鼓勵企業投入高科技產業及節能減碳相關領域;另一方面,也增加了對外投資的審查和限制,企業需要仔細評估風險與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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